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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久授權書是甚麼?

持久授權書是甚麼?: Programs

甚麼是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attorney),以便在授權人(donor) 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attorney) 可代為處理其財產及財政事務。

持久授權書的特質?

持久授權書的特質是採用訂明格式、由授權人(donor) 和受權人(attorney)以訂明方式簽立及在由授權人簽立時載有訂明說明資料。

持久授權書與一般授權書有什麼分別?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持續”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attorney),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產及財政事務。

持久授權書與遺囑有什麼分別?

  •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attorney),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代為處理其財產及財政事務。

  • 遺囑亦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

持久授權書 涵蓋醫療照顧嗎?

持久授權書不涵蓋決定授權人 (donor) 的醫療照顧事宜。但持久授權書容許受權人 (attorney) 就授權人(donor) 的醫療照顧開支作出處理。

訂立「持久授權書」是必須嗎?

訂立持久授權書不是必須,但現今香港社會人愈來愈長壽,患認知障礙的風險會隨之上升,因此我們每個人都要為此作出預備,因此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

持久授權書可否處理海外或內地的物業?

就所知一些普通法國家如英國、星加坡、 澳洲及加拿大皆各自有其 持久授權書 法例。各國的法例、要求及程序和香港也不一樣。拿香港的持久授權書去外國用是不能的。如要以 持久授權書 方式處理其他普通法地區物業,最合適做法是諮詢該地律師及依該地之持久授權書法律做 一份 持久授權書 文件去處理海外的物業。
至於內地更複雜,有否持久授權書的概念也是問號。如個人有需要須諮詢內地律師。

在香港是否普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只有3,344份持久授權書在高等法院註冊。根據2021年中期人口普查,香港50歲或以上人口有320萬,比例只有0.1%,只佔非常少的百分比。

如果我在海外有物業,比如新加坡?我如何知道這些國家是否接受在香港註冊的持久授權書?

就所知一些普通法國家如英國、星加坡、 澳洲及加拿大皆各自有其 持久授權書 法例。各國的法例、要求及程序和香港也不一樣。拿香港的持久授權書去外國用是不能的。如要以持久授權書方式處理其他普通法地區物業,最合適做法是諮詢該地律師及依該地之 持久授權書 法律做 一份持久授權書文件去處理海外的物業。

我們可否在實行普通法的國家註冊香港持久授權書以使其生效?

應不可能。以英國和星加坡為例,兩國各自有其持久授權書法例、 持久授權書 標準表格及登記程序。在星加坡他們叫 “Lasting Power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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