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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權書與聯名物業

案例一

一對年屆90的年老夫婦,有數名子女,整個家庭關係相處融治。四十多年來,他們一直居住於香港島某個老牌屋苑該自住單位亦由他們聯名持有子女則聘請外傭照顧他們的日常生活。


然而,婆婆後來被確診患有認知障礙症,兩年後,其自理能力嚴重衰退,同時經常與外傭發生衝突,子女們遂安排父母一起入住私人護老院的雙人房。這個安排很好,不但使他們獲得足夠的照顧,也能繼續一起生活。入住老人院後,這對公公婆婆原先的居所便丟空了。由於婆婆沒有精神行為能力去處理財政事務,因此不能跟公公一起出售該物業。


幸好在婆婆剛被懷疑患有認知陣礙症,但仍有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時(即階段1IA),便簽訂了有效的持久授權書,以授權子女代為安排他們的財務事項,因此子女們便能夠出售父母的聯名物業,並以此輕鬆地支付兩老的護老院,醫療和生活費用(每月合共八萬多元)

這對年老夫婦的子女皆已退休,沒有穩定收入。因此無論他們有多孝順,如果不能把物業出售,亦難以應付每月多達八萬元的開支,讓父母如此安穩地共同生活下去。香港社會人口的平均壽命愈來愈長,患有認知障礙症的個案亦相應增加,如果長者們都能夠參考這對公公婆婆的做法,在有精神行為能力時及時簽訂有效的持久授權書,便能夠避免「錢有錢放,人有人捱」,亦可以省卻子女的經濟壓力。

參考資料來源:

節錄自失智大海嘯
作者:羅元玲博士,袁家慧博士,梁萃明律師
皇冠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7月初版

Image by Sheggeor laker
案例一: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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